男子宾馆内强奸17岁少女未遂,受审时却称自己有精神病史。通州区法院日前以强奸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半。
去年6月9日凌晨,王某入住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宾馆时,因屋内空调失灵,出门后看见对面屋内窗户未关,一年轻女子在床上睡觉,遂心生歹意。王某从窗户钻进屋内,试图强行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因女孩激烈反抗而未得逞。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辩称自己进入女子的房间是欲盗窃财物,没有强奸的意图。他还称自己曾有过精神疾病。
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被告人王某被诊断为无精神病,作案时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鉴定结论出来后,王某终于不再狡辩,当庭如实供述了其意欲强奸该女子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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