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2月24日新媒体专电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冯国栋
“青岛大虾”和“哈尔滨天价鱼”等“天价”消费余波未平,武汉又曝出128元的“天价”姜丝可乐。记者调查发现,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湖北省物价部门派驻调查组进行调查,酒店方面主动停售了“天价”姜丝可乐。虽是“明码”,却标了“天价”,这种行为到底该不该吃罚单?
128元姜丝可乐被曝光后酒店主动停售
2月17日,武汉李先生邀请客户到东湖边一家名为“海光水榭”饭店就餐。李先生向记者提供的点菜单显示,他点了7道菜,其中武昌鱼98元,鸡汤198元,小白菜、酸辣土豆丝、滑藕片等均为48元。
“点完这些菜之后,我问服务员有没有姜丝可乐,服务员说有,我就让她上一壶。”李先生说。他觉得姜丝可乐不可能很贵,当时并未询问价格,服务员也未主动告知。不一会,服务员送来一壶姜丝可乐,装在常见的不锈钢水壶里。“喝起来没有特别之处,和自己在家里做的差不多”。李先生说。
吃完饭结账时,酒水单上显示,“姜丝可乐”128元。李先生怀疑价格写错了,服务员告诉他没错。李先生说,当时毕竟是请客户吃饭,为顾全面子,并未过多争执便结了账。
后来,李先生越想越觉得酒店“不厚道”,随后他把遭遇“天价可乐”一事发至微博上并表示成本10多元的一壶姜丝可乐卖成128元,早知道菜单上有标价,他就不会买了。
记者24日实地探访了这家名为“海光水榭”的酒店,酒店位于武汉武昌区东湖路142号东湖宾馆。酒店服务员说,店里之前确实有姜丝可乐出售,每扎容量约3升,标价为128元。不过这位服务员接着说,现在已经没有姜丝可乐出售了,只有听装可乐。
至于取消的原因,这位服务员并没有做太多说明。她说,“酒店可以喝茶也可以吃饭,允许自带酒水,不会收取开瓶费。大厅消费,人均达到50元即可,包房最低消费3000元。”
物价部门:事后取证较难,正在调查
记者24日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天价”姜丝可乐被媒体曝光后,湖北省物价局派驻了调查组进行调查。湖北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姜丝可乐不是政府指导价商品,商家有权对非政府指导定价的商品进行定价。若无公开标注,商家一壶姜丝可乐卖128元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物价部门接举报后将依法调查。
湖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市场价格监管处处长付东曙说:“目前尚没有法律对‘明码天价’进行规定,只有关于明码标价的部门规章,也就是国家发改委2000年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这份规定,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记者同时也注意到,《规定》主要是为了推进交易行为的公开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打击不明码标价的商业欺诈行为。而对于明码标注的“天价”,《规定》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也很难找到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
近年来,“青岛大虾”、“哈尔滨天价鱼”等事件发生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被宰后为自己维权。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年,物价部门接到的关于价格的投诉比较多,主要集中在旅游餐饮交通房地产等领域,涉及衣食住行各个方面。
对于这家酒店定价是否有依据,乱标价是否会接收处罚等问题,这位工作人员未透露更多内容。他说,判断价格是否违规,一方面要看是否违反了“明码标价”的明文规定,另外一方面也要看价格制定的依据和现场调查的情况。
“调查取证有一个过程,毕竟当事人没有向物价部门举报,而且事情过去之后取证比较困难。但物价部门一定会认真调查,尽快公布调查结果。”付东曙说。
明码“天价”该不该罚?
对于武汉的“天价”姜丝可乐该不该被处罚,网民莫衷一是。有网民认为,“天价”姜丝可乐进行了“明码标价”。虽然价格高,但并没有违反物价方面的法规,政府不应该介入。
也有网民认为,商家虽然“明码标价”,但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还是要打个问号。网民“黄鹤汉阳造”说,“明码标价”不等于”明码实价”。“实”代表真实、实在,商品或服务本身的合理价值。如果商家无法提供姜丝可乐标出“天价”的充分理由,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就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商家要摸着诚信的良心出牌,否则漫天要价的行为也要受到处罚。
相关专家对此问题也看法不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文建东认为,对于违反相关法规的定价行为,确实该由政府介入。但是,对于没有明显违规,不属于垄断行业的市场自发“天价”行为,应该由消费市场决定,政府不应多过干预。
文建东说,“天价”姜丝可乐没有违规。“市场能管的,就让市场去管,政府不应过多干预。根据位置判断,这家餐馆不处于像机场一样的垄断性餐饮行业,因此有一定自主定价权。消费者可能喝的不是可乐,是环境。换句话,姜丝可乐在东湖风景区内标出这样的价格,很正常,毕竟那里都是高端餐厅,价格可能包含了服务、装修、场租等费用。如果消费者认为偏高,可以分分钟开车走掉,不在那里消费。”
而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国华则认为,“天价”姜丝可乐至少反映出部门监管不到位。他说,商家确实拥有自主定价权,但在当前市场经济不完善,尤其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有义务对“天价”进行监管和处罚。
王国华说:“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商业欺诈屡屡发生。即便是明码标价,也难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这说明物价等部门的各方监管仍然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主动介入,利用行政干预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消费者和个人也要理性和成熟,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事先问价,留好证据,减少消费侵权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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