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原从化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方纪章受贿案已一审宣判。广州中院认定方纪章单独或与其妻子收受他人人民币132.34万元、美金3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公司干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方纪章在担任从化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从化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经济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招商引资、征地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收受或与其妻杨伟红(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广州华林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林海等五人贿送的人民币132.34万元、美金3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公司干股。
法庭审理后认为,方纪章犯受贿罪,但具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0万元。此外,法院还判决继续追缴方纪章的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332.34万元、美金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林霞虹实习生李乐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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