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海南廉政网获悉,海口市秀英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1、石山镇和平村委会文甲村民小组组长符仕权挪用集体土地租金问题。2015年1月至2月,符仕权在担任文甲村民小组组长期间,挪用文甲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租金180万元归个人使用。海口秀英区纪委给予符仕权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东山镇溪头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蔡汝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问题。2012年初至2014年初,蔡汝兴在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指标、确定危房等级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25500元。海口秀英区纪委给予蔡汝兴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3、西秀镇新和村委会文明村民小组组长陈育阿违规出租集体土地问题。2014年,陈育阿未经村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也未上报西秀镇政府批准,便将村组集体所有的257.452亩土地对外出租。海口秀英区纪委给予陈育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山镇紫罗村党支部书记吴廷运和支委吴毓京、吴挺任套取种粮补贴和救灾款问题。2008年至2012年期间,吴廷运和吴毓京分别套取种粮补贴2835.80元和2639.3元。2010年至2011年期间,紫罗村委会以虚报方式套取水稻受灾绝收救灾款12300元。秀英区纪委分别给予吴廷运和吴毓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挺任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5、东山镇紫罗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吴钟燕、原村干部王绥容骗取种粮补贴问题。2008年至2012年期间,吴钟燕、王绥容以虚报方式,各骗取种粮补贴款2639.3元。海口秀英区纪委分别给予吴钟燕和王绥容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6、永兴镇永德村委会儒王村民小组组长王志同骗取农村低保问题。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王志同骗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640元;2013年,以低保户的名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比一般困难户多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海口秀英区纪委决定取消王志同预备党员资格,并追缴违纪款。
7、永兴镇永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镇秧和副书记、副主任陈在华失职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王镇秧和陈在华在负责永德村委会的低保工作中,不认真审核、不及时纠正,造成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领取低保金2640元。海口秀英区纪委分别给予王镇秧和陈在华党内警告处分。
8、石山镇财政所原副所长石小波玩忽职守问题。2009年,石小波在未经石山镇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将承包给某村民的21.9亩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补贴对象变更登记为王某。秀英区纪委给予石小波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收回违规发放的补贴款。
9、永兴中心小学校长潘先民、海口秀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高丽珠失职问题。2015年5月,潘先民主持召开永兴中心小学片区校长会议,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加分条件,将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王某某的材料报送区教育局。高丽珠未认真审核,也没有向局分管领导汇报,且未经局主要领导审批,直接上报市教育局。上述行为,致使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王某某被推荐到海南侨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海口秀英区纪委分别给予潘先民和高丽珠党内警告处分。
10、长流镇林业站负责人李学哲玩忽职守问题。2013年至2014年,李学哲在当年绿化宝岛林木种苗木申请、审核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3万株苗木被种植于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海口秀英区纪委给予李学哲党内警告处分。
11、长流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儒明违反会计法律、法规问题。2006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儒明在管理该镇长北村委会新民村民小组会计凭证及帐簿工作中,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其保管的会计资料部分灭失。海口秀英区纪委给予王儒明党内警告处分。
12、秀英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张健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张健以本人名义在琼山区三门坡镇租用一栋两层楼房,作为妻子经营家具家电的场所;在经营纠纷过程中,张健作为被告出庭应诉,造成不良影响。秀英区纪委给予张健党内警告处分。
13、秀英区民政局派驻区政府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庞艳花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7月至9月,庞艳花在工作期间,多次上班迟到,举止不文明,并被媒体公开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海口秀英区民政局给予庞艳花行政警告处分。
相关链接:
湖南2名厅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