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贵阳市省府路大屏上滚动播放的失信人员信息。
今年2月2日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云岩、南明、花溪、观山湖、乌当区法院重磅出击,在报刊和贵阳中心路段的6块LED大屏上公布2008年以来执行案件中恶意欠款的160多名失信人员信息。在为期一个月的曝光行动中,最高欠款450多万元、最少欠2.4万元的160多名“老赖”的照片和个人员信息,每天在LED大屏上出现60多次。据悉,在这些案件中,以民间借贷类案件居多,其次是工程拖欠类案件,少部分是信用卡透支类案件。
“老赖”信息,每天“曝光”60次
近期,贵阳市民路过喷水池、筑城广场等地都能在各交叉路口的LED大屏上看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员名单和信息,这些失信人员,因为恶意欠款被公之于众。
据贵阳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余长智介绍,2016年以来,贵州各级法院都在集中清理执行案件,贵阳中院联合区县法院率先在全省开始动作,共清理出100多件积案,涉案160多人,涉案金额上千万元。此前,贵州省高院要求2008年至2014年未执行到位的疑难案件要尽快清理和结案,为此贵阳中院将160余名失信人员名单公布于报刊和公众媒体平台。
余长智说,为了减轻申请人的负担,登载于报刊和公共LED媒体平台的费用由法院承担,共花费了10多万元。在选择LED大屏的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到了广而告之的效果,选择了喷水池、筑城广场、老客车站、六广门、蟠桃宫、省府路这六个繁华路段的LED大屏。这六个路段的LED大屏以每天播出60次以上的频率进行滚动播放。大约10分钟播一次,一次播出1分钟左右。市民可以清晰地看到屏幕上“老赖”们的长相和个人信息。
余长智还表示,今后法院将有可能在自制LED大屏上定期公布类似信息。同时,这种集中整治公布也将不定时进行。
赖账花招多,法官也头疼
“难啊!”谈到执行案件中的困难时,余长智如此长叹道。
余长智告诉记者,无论涉及民事或刑事的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承办法官就能做出判决,执行时法律文书也已经生效,但一些案件中的被告却拒不履行自身的法律责任。“老赖是能赖就赖,能拖就拖,但是有一点就是不还钱。因此,执行法官就要和老赖斗智斗体力。”余长智说,老赖一般都采取转移财产、更换公司注册信息等方式躲避执行。要么就是“玩消失”。找不到人,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甚至还变更个人信息,更换电话号码。
余长智表示,“老赖”给执行法官增加了几倍的工作量。“曾经有一个被执行人,法官打电话请他到法院来配合协调,他不来。当法官出去办理其他案件时,他又赶快跑到法院称要协调。一而再再而三,总是‘很巧’地和法官遇不上。法官没办法,到他家楼下去堵他,一堵就是一两天。”
“老赖”再不还钱,或将被提起刑事诉讼
据乐淑世律师事务所的舒乐山律师介绍,法院判决是公开判决,法律文书都是公开的,案件本身的事实证据都是公开的,案中的人也是公开的,因此也就并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舒乐山律师说,法院如此曝光“老赖”,可以有效对其进行震慑,维护法律的尊严,值得点赞。
据悉,2月2日失信人员名单登上贵阳街头LED大屏后,云岩区法院、南明区法院、花溪区法院承办的案件中,就有几个上榜的被执行人第二天就还清了欠款,他们的信息也随即从LED大屏上被删除,“大屏滚动公布名单将持续到3月2日,估计脸皮厚的还会想赖。但如果还是拒不履行,将上升为刑事案件对‘老赖’进行判处。”余长智说。
典型案例:拖欠设备款还变更法人
2013年11月,山东潍坊强安铁塔有限公司为贵州大亚电器设备公司提供了220万余元的设备,还欠款106.8207万元没有付清,之后大亚公司一直拖欠着款项没有履行,强安公司在法院一纸诉状将大亚公司告上法庭。法庭经过审理查明,强安公司按照大亚公司确定的要求,交付了产品,大亚公司应按照约定付给强安公司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从2014年5月1日判决之日起,大亚公司应在10日内付清所欠货款106.8207万元货款。
据承办法官介绍,此案中的大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公司法人变更,但是自己仍是负责人,对于这种情况,体现了被执行人的不诚信,所以公布被执行人势在必行。如果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等待他的将是刑事起诉。
上了“黑名单”飞机不能坐,贷款也很难
限制1:飞机上不了机场管理机构获悉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乘坐航班信息后,对失信被执行人不予办理乘机手续。
限制2:火车软卧无戏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予以限制(在乘坐动车方面的禁止规定,相关部门正在拟定中)。
限制3:贷款、信用卡申办有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予以限制。
限制4:不得任公司高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链接:
拖欠员工工资被网上追逃 广东一“老赖”海南度假落网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