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以一份长达23页的起诉书,指控32名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的被告人。
2015年,永嘉警方侦破一起贩卖珍稀野生动物的大案,现场查获了穿山甲、熊掌、娃娃鱼、猫豹、斑鸠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500多只,其中穿山甲数量最多,有370多只。
经查,温州人阚某主要从广西人李某和广东人尹某处收购野生动物,包括活体和死体。李某等人长期在中越边境活动,先从境外低价收购穿山甲、熊掌等野生动物制品,后贩卖到国内各地。
据起诉书指控,2012年起,阚某从被告人李某处收购穿山甲100只以上及黑熊掌4只以上;从被告人尹某处收购活体穿山甲20只以上;从被告人黄某处收购冰冻穿山甲3次共计600余斤。
除了阚某,温州市瓯海区的张某也十分“活跃”。张某曾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0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9被假释,2015年又“重操旧业”。
2015年4月8日,警方在张某的住处及仓库查获疑似冰冻穿山甲18只,疑似穿山甲鳞片3袋,疑似熊掌1只,疑似穿山甲碎块8块等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张某处查获的疑似物分别为穿山甲和黑熊掌。
经查,阚某和张某等人倒卖的野生动物,均被高价卖给温州地区的农家乐和高档会所。案发后,温州地区17名农家乐及会所负责人被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刑责。
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历经2次退查,3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永嘉县检察院遂于2月23日对涉案的3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阚某、张某、李某等11人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及其制品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尹某等4人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17名农家乐及高档会所负责人则被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记者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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