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6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罗凤灵 吴万贤)2015年3月6日22时许,儋州男子小强(化名)为给干妹妹出头,召集同伙报复时打错人;2015年3月14日22时许,又因被一伙人追打,便与同伙共谋报复,满城寻找后误以为街上的一伙人是追打他们的人便上前砍打。然而两起事件的双方根本互不相识,报复不仅搞错对象闹乌龙,还要赔钱蹲监狱。记者昨天获悉,海南二中院审理了这起报复闹乌龙的二审案件。
一审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强、小明、小华、小虎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小强、小明结伙持刀故意伤害两名未成年人,致一人轻伤一级、另一人轻伤二级,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决小强、小明、小华、小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一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小华、小虎均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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