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2月29日晚间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8月,步森股份披露了重组对象康华农业2011年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主要财务数据,康华农业资产和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康华农业2011年财务报表虚增资产20445.1195万元,占康华农业当期总资产47.54%;2012年虚增资产33971.3667万元,占披露当期总资产53.91%;2013年虚增资产47046.9226万元,占披露当期总资产52.87%;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虚增资产50330.9782万元,占披露当期总资产53%。
此外,康华农业2011年虚增营业收入14752.4498万元,占披露当期营业收入34.89%;2012年虚增营业收入18311.429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36.90%;2013年虚增营业收入23840.881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42.62%;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虚增营业收入4128.958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44.25%。
证监会认定,步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以及证券法相关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公司董事长王建军、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寿鹤蕾等。
证监会表示,鉴于步森股份主动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导致康华农业未能借壳上市成功,且步森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证监会决定,责令步森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寿鹤蕾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吴永杰、马礼畏、陈智君、王玲、潘亚岚、蒋衡杰、章程给予警告。(傅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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