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崔善红 陈南南)海南屯昌男子陈某某谎称可以帮别人安排工作,以收取服装费、押金为名先后骗取他人10466元。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4月26日,陈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一酒店大厅处,谎称可以帮助潘某安排工作,骗取潘某1300元。同年5月5日至6日,陈某某以同样方式骗取王某和莫某共计2750元。2015年5月14日,陈某某在海口市海秀东路一酒店餐厅处,谎称可以帮助王某安排工作,骗取王某人民币800元,后又以自己手机没电,借手机使用为由,骗走王某苹果6PLUS手机一部、李某苹果4S手机一部。经鉴定,被骗的两部苹果手机共价值5616元。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04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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