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公司2月29日表示,在该公司一辆无人驾驶(或自动驾驶)汽车与一辆公共汽车2月中旬发生的轻微碰撞事故中,无人驾驶汽车应“承担一定责任”。
这或是谷歌无人驾驶汽车首次在事故中需要承担责任。
【“一定责任”】
谷歌2月23日提交给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机动车辆管理局的事故报告写道,这起事故于2月14日发生在谷歌总部所在地硅谷的芒廷维尤市(又译“山景城”)。
当时,谷歌公司一辆“雷克萨斯”牌改装无人驾驶汽车在芒廷维尤市街头测试,并驶入一条较宽的车道。在无人驾驶汽车试图绕开道路上的沙袋、向左并入道路中央时,却意外与一辆公共汽车的右侧方相撞,导致无人驾驶汽车左前翼子板、左前轮和驾驶侧传感器受损。所幸双方车辆中没有人员受伤。
按照加州法规,无人驾驶汽车的试车员需坐在前方座位以在必要时操控方向盘控制汽车。但谷歌表示,试车员当时认为,公共汽车会减速让行,所以没有进行任何操控。
按美联社的说法,尽管在事故报告中没有谈及过错方一事,但在29日发表的一份声明中,谷歌承认应“承担一定责任”。
“我们显然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如果我们的汽车(当时)没有(继续)行驶(并入),这一相撞事故就不会发生,”声明说,“但即便如此,我们的试车员当时(的确)认为,公共汽车会减速或停车让我们并入,而且车道有足够的(并入)空间”。
对此,谷歌无人驾驶汽车项目主管克里斯·厄姆森在记者会上说,他认为无人驾驶汽车是在公共汽车通过前驶入的。尽管承认负有责任,但厄姆森表示,事故过错方并非单纯的“非此即彼”。
【频遭追尾】
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山谷交通局发言人斯泰西·亨德勒·罗斯2月29日说,该交通局会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她表示,谷歌无人驾驶汽车导致公共汽车轻微受损,碰撞部位是公交车中部的活动部分,事故发生后,车上15名乘客被换乘到另一辆公交车。
按罗斯的说法,关于事故定责的调查目前仍在进行中。
加利福尼亚州机动车辆管理局的一名发言人当天则表示,将与谷歌方面接触,收集更多信息,不过,其所在部门并不负责事故定责。
按英国《每日邮报》的说法,如果确定无人驾驶汽车对事故负有责任,这或是谷歌无人驾驶汽车首次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因自身过错而引发事故。
谷歌重资投入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并进行道路测试。尽管过去几年中,谷歌无人驾驶汽车已遭遇十余起轻微事故,但多数情况下是被其他车辆追尾。
“(这些事故中,)没有一起是由(谷歌)无人驾驶汽车自身(过错)造成,”谷歌曾在去年11月说。
来自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约翰·辛普森说,这起最新事故更加表明,谷歌无人驾驶汽车不应被允许在公共车道上行驶。
“很显然,谷歌的‘机器人汽车’无法可靠应对日常驾驶状况……即使配有试车员,他(在这起事故中)也没有适时介入”。
谷歌则表示,事故发生后,已在模拟器中审核数以千计相关变量数据,继而对软件进行优化,未来,谷歌无人驾驶汽车将更深入地了解,相比于其他车辆,公共汽车和其他大型车辆不太可能主动让行,“希望我们的汽车未来能以更妥善的方式处理类似情况”。(刘曦)(新华社专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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