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政府采购项目诈骗获刑
终审被判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北京一家通讯设备公司老板潘某,认识在国务院上班的王某后,遂打着对方的旗号,谎称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盈利并承诺返还高息,以此实施诈骗,被控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一审法院认定潘某诈骗金额为300余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市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拆东补西借款还债
今年35岁的潘某是北京海航通达鑫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据指控,潘某于2010年至2012年8月间,谎称能够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盈利,并以承诺返还高额利息为诱饵,多次骗取被害人钱款。其中,骗取石某500余万元,骗取吴某299万余元,骗取姚某49.02万元,骗取李某等五人共计1000余万元。2012年8月30日,潘某前往派出所自首。
潘某曾供述,因他经营的电信营业厅进货运营需要用钱,就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姚某借钱,月利息15%。到2012年1月,陆续向姚某借本金2000万,苦于生意不好,没有能力偿还。他还从别人处也借了高利贷。
为了让姚某继续借钱,潘某谎称可以通过国务院大哥王某做政府采购项目挣钱。此后他又向同做电信代理的吴某借款,日息2%,借款都用于还债及支付他人利息了。2012年8月20日,潘某把姚某约到办公室,称没有“国务院大哥”的事,借款都拆东墙补西墙还账。至其被抓,姚某本金都已偿还。
开庭翻供称遭胁迫
开庭时,潘某却翻供称,是受到胁迫后出具欠条,据此才做出多次有罪供述。潘某自称,几名债主先将他名下的4辆轿车开走,后又将他带至一家洗浴中心的包间内非法拘禁近一周,对其拳打脚踢让他还钱。后又将他转移到另一处宾馆,强迫其写下多张欠条。
潘某的辩护律师也指出,潘某与被害人之间为民事借贷关系,潘某的有罪供述系受到暴力胁迫。多数出借资金的人系放高利贷者,不应受到保护,故请求宣告无罪。律师还出具照片,证明潘某被非法拘禁等。
指控事实未全部认定
一审法院查明,潘某自2010年向多人借用大额资金。被害人及多名证人均证实,经潘某介绍与王某见过面,可以印证被害人所称的潘某以“国务院大哥”名义做政府采购的说法,而王某否认帮助过潘某。潘某还与石某等人之间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截至潘某到案,双方之间的欠款数额无法确认。
法院认为,指控诈骗石某等五人钱款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不予认定。一审判决后,潘某提起上诉,申请调取他被绑架时向他人求救的手机短信记录,用以证明其有罪供述是被迫作出的。市高院认为,潘某申请调取无法否定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故未采纳上诉意见,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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