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查出职工丁某某涉嫌挪用资金,遂向警方报案。孰料,案件一经侦查,竟挖出丁某某导演的多起诈骗案。3月1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审理该案后一审以挪用公款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对丁某某执行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5000元。
兰州市某公司向警方递交报案材料称:本公司系市建设局下属的集体企业,承担拆迁安置的雁滩安居小区住户的产权置换工作,职工丁某某被指派负责该项工作。然而他多次以交纳办证的各项费用为由,先后13次借款142.8万元,
但收据迟迟报不了账。经公司与其本人谈话后,丁某某承认挪用资金142万元。警方侦查发现,丁某某的犯罪事实,远不止这142万元。2006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丁某某利用担任兰州市某公司办证员的职务便利,先后从公司挪用资金19.5万元。2013年8月26日,丁某某谎称能安排工作,并伪造加盖兰州市市政房地产经营公司公章的报到函取得信任后,骗得受害人现金6万元。2005年初至2013年8月,丁某某以为刘某某等6名受害人办房屋产权证为名,骗得现金12.9万元。(兰州晨报记者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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