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胡坤坤)原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廖某裕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2万元。3月3日,海口网记者获悉,廖某裕日前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5年至2014年初,廖某裕担任秀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并从2009年12月份起兼任秀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校安工程协调、资金管理、结算、验收等工作。廖某裕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建方在工程协调管理、进度款支付及验收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校安工程承建方蔡某寰等12人的贿赂款,共计13.2万元。
经查明,廖某裕收受的13.2万元中,2.9万元用于发放或准备用于发放补贴给秀英区教育局办公室人员,其余用于其个人日常开销。案发后,用于发放或准备用于发放补贴的2.9万元已由相关人员上缴,其余的10.3万元廖某裕家属已全部上缴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廖某裕上缴全部赃款,认悔罪表现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廖某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后,廖某裕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海口中院认为,廖某裕受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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