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日消息(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罗凤灵 黄灿)海南儋州两女子羊某与陈某发生口角互相扭打,羊某丈夫林某口出恶言,被陈某丈夫符某殴打致轻微伤,羊某被踢打致轻伤二级。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林某夫妇医疗等费用共3万余元。
2014年6月6日,陈某与羊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陈某丈夫符某路过时,看见妻子正与羊某争吵并扭打在一起,而羊某丈夫林某在旁边用手指着符某家的房子说:“你家的房子就像一座寺庙,住在里面的人肯定会死。”符某听后抓住林某的衣领挥拳殴打,林某跑开后,符某又捡起一根木棍追打的同时,看见陈某与羊某扭打在地上,便上前用脚踢打羊某胸部,然后与陈某一起离开现场。经鉴定,羊某轻伤二级,林某轻微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符某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羊某对民事部分判决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符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赔偿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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