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7日消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李盛兰)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随手拍”活动,加快“随手拍”线索的处理效率,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6日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接到“随手拍”线索后,五日内须完成处理并兑付奖金。
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受处罚
3月5日18时,一辆车牌号为琼A882××的小轿车,行驶至新大洲大道机场红绿灯附近时,向车窗外抛洒物品,被市民随手拍下来向海口公安交警举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接到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线索后,通过“快速出动警力、快速核实线索、快速进行查处”等方式,于当晚以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向驾驶人李某宇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给予举报人30元手机通讯费奖励,于3月6日上午将费用直接充值到了举报人手机账户内。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车窗抛物”行为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影响城市卫生环境和文明形象,还会对其他车辆的通行安全造成威胁,甚至可能由此引发交通事故。
“随手拍”线索五日内完成处理
据了解,海口公安交警支队为发挥大队基层点多面广的优势,改变原由专项工作组完成查处的单一工作机制,调整为路区中队民警负责查处现行的线索和专项工作组负责违法行为消失后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处置效率,使“随手拍”处理流程更加规范有序。
同时,交警支队制定了更为严格的“随手拍”处置流程,流程要求一旦确定违法行为,路区中队立即安排警力赶往现场调查核实,如举报的违法车辆仍在现场的,由路区民警现场进行处置;如举报的现场违法行为消失的线索,需电话通知当事人2个小时内到交警部门协助调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如电话通知的当事人,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由专项工作组要在2天内负责组织警力到当事人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等,督促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对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处罚完毕的,举报人电话号码将在3个工作日内收到电讯运营商完成奖金兑付。
交警部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海口市驾驶人的文明驾驶意识,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海口市“双创”工作实际,从2月17日起,海口交警支队就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等三十种不文明交通行为,并通过高清摄像头对不文明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同时,交警部门也鼓励广大市民一起参与监督举报。凡是市民用行车记录仪或手机清晰拍摄到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可关注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选择“交警互动”选项,点击“随手拍”进入界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违法信息并上传照片,经交警部门核实有效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市民驾驶车辆时要做到文明出行,为海口市“双创”建设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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