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以打假名义进行不正当的打假活动,但是有人却在这上面吃了亏,打假人起诉超市反被罚3千,这是怎么回事呢?打假人李某2015年在百盛购物中心太阳宫超市购买了一块黄油,他承认自己知假买假,认定黄油已过保质期并向百盛索赔,但李某却将购物小票中的一部分裁掉。昨天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官支持李某索赔1000元的诉求。但李某裁掉一部分小票的行为属于篡改证据,故对李某罚款3000元。主审法官对记者表示,目前职业打假圈中存在一些不良风气,虽然法律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但还是希望他们能采取正当行为维权。
原告李某诉称,2015年10月其在百盛购物中心太阳宫超市购买了一块黄油,价值30余元,付款后称商品已经过期。他要求百盛返还购物款,追加赔偿1000元。据悉,根据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付款额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定为1000元。
【打假人起诉超市】庭审中,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购物小票和拍摄的购物全过程视频,李某承认自己知假买假。视频中显示,在收银台结账时,收银员用印章在小票上加盖“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字样。李某付款后马上指出黄油过期,并告诉收银员自己是“打假的”。
百盛公司认为,该过期黄油并非是从超市内购买,而是原告夹带入店,并提交了厂家理货员和定期检查货品的超市人员手写的证明。
购物小票作为关键证据也引发争议,百盛表示,李某提供的证据购物小票中并未有印章字样。 李某则表示,自己将印章部分撕掉了。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提交的小票及购物视频等证据,证明李某购买事实成立,黄油超过保质期。朝阳法院一审判令百盛退货赔款,并赔偿李某1000元。
但同时法官又做出了另一项决定,因李某擅自将作为证据提交的购物小票裁剪,属于篡改证据的行为,法院对其罚款3000元。
【打假人起诉超市】有些打假人会采取不当行为
案件主审法官吕施羽对记者表示,李某的行为纯属“自作聪明”,如果他不私自处理小票,实际上对案件本身的定性没有影响。
吕施羽介绍,一些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存在不当打假的行为,某些人为了获得赔偿,先在其他地点或其他时间购买物品,此后再去超市购买同类物品,并进行调包,随后向超市索赔。“这种情况很难举证”,吕法官建议商家应考虑区分物品是否为自己售出。
吕施羽表示,还有些职业打假人为了牟利,会在私下威胁商家,要求高额赔偿,如果商家不答应,便声称存留很多有问题的货物,一件商品起诉商家一次。吕法官说,虽然法律目前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但还是希望他们能采取正当行为维权。
刘先生介绍,一些标识国家规定需要印制在包装上,这些标识要牢固或不易擦掉,但一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打印墨迹较淡,“他们会把那些比较淡的印墨给‘抠了’,然后说超市卖的物品没有印生产日期,以此索赔。”
刘先生认为,“抠生产日期”的行为中,有一类属于利用厂家的疏漏,“有些产品外包装粘有不干胶条,一些重要标识印在不干胶条上,只要将不干胶条撕掉,该产品就属于问题产品了。”
刘先生对记者表示,他认为最过分的手段是“藏快过期的食品”。一些打假人看见快过期的食品,会在超市里找个地方藏起来,等一两天食品过期后,再取出来结账,然后向商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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