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起诉超市】庭审中,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购物小票和拍摄的购物全过程视频,李某承认自己知假买假。视频中显示,在收银台结账时,收银员用印章在小票上加盖“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字样。李某付款后马上指出黄油过期,并告诉收银员自己是“打假的”。
百盛公司认为,该过期黄油并非是从超市内购买,而是原告夹带入店,并提交了厂家理货员和定期检查货品的超市人员手写的证明。
购物小票作为关键证据也引发争议,百盛表示,李某提供的证据购物小票中并未有印章字样。 李某则表示,自己将印章部分撕掉了。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提交的小票及购物视频等证据,证明李某购买事实成立,黄油超过保质期。朝阳法院一审判令百盛退货赔款,并赔偿李某1000元。
但同时法官又做出了另一项决定,因李某擅自将作为证据提交的购物小票裁剪,属于篡改证据的行为,法院对其罚款3000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