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姚大伟 摄
张德江指出,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相比,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张德江指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以立法、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
张德江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畅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渠道;做好对外交往、新闻宣传、理论研究等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阐述了2016年的主要工作。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慈善法草案作了说明。李建国说,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措施,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李建国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慈善法草案,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集中民智、凝聚共识,将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慈善法的贯彻实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李建国说,在制定慈善法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突出慈善扶贫济困作用;二是着力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创新慈善事业体制机制;三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在说明制定慈善法的工作过程后,李建国还从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慈善组织的规范、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等7个方面介绍了慈善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张平主持。
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43人,出席2856人,缺席8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执行主席马(文加马旁)、王三运、王学军、王宪魁、王儒林、白志健、李希、李建华、李景田、肖怀远、汪毅夫、张轩、陈全国、陈建国、陈敏尔、罗志军、柳斌杰、徐守盛、郭庚茂、彭清华、强卫、谭惠珠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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