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陈满家人和代理律师王万琼处了解到,陈满日前决定向海南省高院申请96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
根据王万琼律师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陈满要求海南省高院赔偿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陈满还提出,要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主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
对此,海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10日上午,高院还没有收到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若收到申请后,一定会依法认真处理。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开庭再审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法庭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新华社“新华调查”栏目2月播发报道《23年的等待,只为相信“法律会还我公道”——聚焦“陈满杀人放火案”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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