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谈到今年主要工作时透露,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此决定得到了海南团代表的一致拥护。
“我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贵在立法,重在执行,但关键在监督’。不立法,无法可依;不执行,有法不依;不监督,不依也没辙,那法律、法规岂不是形同虚设?”全国人大代表吉明江旗帜鲜明地表示,所有的法律法规,只有在严密的监督下严格地执行,才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李建保表示赞同,“莫让法律、法规立出来便进了‘抽屉’,我们注重立法,更要注重监督。”他认为,法律、法规,不但要立,更要抓好执行和监督。比如,今年2月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对我国创新驱动的一项支持性法律,让千千万万科技工作者能够实现成果转化,“这是非常好的,但是出台两个多月了,地方一些科技机构和科技单位似乎还没有‘动起来’,甚至有一些科技主管部门对这部法律‘根本不知道’,可见,我们不光要积极立法,更要加强普法宣传,加强执行。”
全国人大代表吕薇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近几年,各级人大的监督方式有了很大创新,比如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以前只是让政府部门负责人来作报告讨论,而现在先是执法检查,政府相关负责人再作报告,并进行询问,最后还要“回头看”,实现了“一条龙”的监督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还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赴地方开展监督检查,在常委会会议上作执法检查报告,主持常委会专题询问等,这些措施都有效地促进了法律、法规落地,推动了法律、法规的执行。
“提高人大执法检查能力,关键要提高地方人大工作能力和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全国人大代表邓泽永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更加注重加强同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工作指导与支持,以提高地方人大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能力。各级人大常委会能通过进一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和视察,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此外,各级人大常委会还能通过组织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等,提高代表参会履职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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