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多位代表发表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中国青年网记者李延兵摄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认为,制定通过《慈善法》是非常必要及时的,他建议《慈善法》草案增加“国家通过修改税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相应条款
“这有助于解决社会上非常关注的慈善捐赠税收问题。”这一次《慈善法》草案的审议中,关于税收特别是税收优惠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税收优惠应该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但是目前我国的慈善税收优惠的面比较窄、程度相对低、相关手续比较复杂,特别是对捐赠非货币财产,如房产、股权捐赠都要先交税,而且税率都比较高。”韩晓武说,前几年的玻璃大王曹德旺向慈善机构捐赠股权,因为数额比较大,按照税收规定,曹德旺光税款就交了七八亿,“这不利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法》不是税收方面的专业法律,如果在税收方面做具体规定是不合适的。”因此韩晓武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国家通过修改税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条款作为原则性规定,“这样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为一下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思路和途径,有利于促进《税法》的修改。”
做善事应当成为社会生活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梁伟。中国青年网记者李延兵摄
“这项法律的作用超出了《慈善法》本身。”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梁伟认为制定《慈善法》对于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对于解决现阶段诸多问题都有益处。如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解决实现小康进程中存在的贫困问题,这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具有显著成效。”梁伟认为,做善事应当成为一种能够引起社会共鸣的生活方式,搞好慈善事业对平衡社会资源分配、减少贫富差距是有一定帮助的。“制定《慈善法》,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不断发展,但仍处于初步阶段。目前我国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8500万残疾人,1亿6千万的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还有很多社会问题需要解决。
“我们是拥有助人为乐、与人为善传统美德的文明古国。‘帮助别人、收获幸福’应该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因此,梁伟认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潜力巨大,与此同时梁伟还强调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发展要更加规范,否则会失去了公信力,“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因此梁建伟在《慈善法》的制定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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