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省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日前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省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预警管理。
据悉,按照《办法》,这一预警机制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不到位,造成主要污染物季度累计排放量高于当年总量计划季度平均值10%的,将发布黄色预警;如果因污染治理配套设施未按计划完成,造成这一结果,将发布橙色预警;因纳入年度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污染治理设施未按计划完成,导致这个结果,将发布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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