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3日消息(记者钟元韬)3月13日,海口市龙华交警大队民警在金龙路与龙华路交叉口进行交通整治时,发现一辆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且开远光灯,执勤民警上前询问才发现,司机竟是无证驾驶。该司机将受到1500元的罚款,并拘留15日。
“当时我在路面执勤,看到一辆机动车占非机动车道行驶,于是过去将车拦下,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执勤民警蔡建家说,当司机推说驾驶证和身份证都没有携带时,他便已经怀疑司机没有驾驶证。在蔡建家的要求下,司机刘某报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经过系统核查后发现,该身份证并没有考驾驶证,刘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无证驾驶。
13日下午,记者在交警支队办案区见到刘某,刘某告诉记者,当时他乘坐朋友的车从海甸岛到上邦百汇城买东西,到金龙路附近时,朋友拜托刘某把车停到停车场去,可没想到自己将车开到了非机动车道上,引来了交警的注意。由于无证驾驶,刘某被处以罚款1500元、拘留15日的顶格处罚,对此,刘某表示后悔不已,“这次的处罚相当严厉,也让我认识到了错误。”刘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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