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怎样带孩子本来是家务事,可一些夫妻之间对怎样“带孩子”产生了严重争议,以至于发展到一方将孩子强行带走,甚至为了不让对方看孩子而限制孩子人身自由。海淀法院法官根据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解析,提醒家长不要进入误区,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离婚案件
“抢孩子”现象普遍
“孩子爷爷拿着刀威胁我,不让我带走孩子。我离开家后,孩子爷爷奶奶就把孩子带回老家了。我到现在八个多月没有见到孩子了。”李女士向法官哭诉称,因为她和丈夫是上班族,有孩子后,公婆就来到家里帮着带孩子。可在带孩子过程中,她与公婆生活观念存在巨大差距,无法共同生活。在多次与丈夫商量改变带孩子方式未果后,李女士离家出走。最后以离婚为由诉至法院。
【法官解析】
海淀法院东升法庭法官颜君表示,近日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对近两年此类案件进行分析,发现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相互“抢孩子”的行为较为普遍。在涉及婴幼儿抚养权争议的离婚案件中,60%案件存在一方当事人或其父母强制将子女带离原生活场所、对子女进行隐匿或阻止对方当事人探望子女等行为。
“抢孩子”
对家庭关系危害大
杨女士生完孩子后发现丈夫有家庭暴力,杨女士提出离婚并要求自己抚养孩子,为了孩子安全,杨女士带着孩子搬了家,但为了商量离婚事宜还时常与丈夫联系,但她隐匿了现在的住所。“三岁多的孩子本来应该上幼儿园了,但怕对方接走孩子,也怕暴露我的住所,只能由我父母看孩子。”杨女士对法官说。
【法官解析】
颜君称,根据法院调研,在涉及婴幼儿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产生夫妻争抢孩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家庭成员因生活习惯或带孩子理念不同,在产生分歧后又不能妥善协商处理,进而引发矛盾升级,导致各方希望独占孩子。起诉到法院时,当事人往往已经分居,矛盾尖锐,难以对这期间子女的抚养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离婚诉讼期长达几年的时间。期间双方均处于争抢孩子的状态,极大地伤害了子女身心健康。
讼期抢孩子
有利判决系误读
陈女士在孩子八个月大时,夫妻均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哺乳期内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故陈女士丈夫在当时的离婚诉讼中坚决不同意离婚。陈女士对法官坦言,“律师说如果想要取得孩子抚养权,应当尽量把孩子从对方手中抢过来,不然以后法院不好执行。”
【法官解析】
颜君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抚养权的确定确实会适当考虑到离婚前子女的抚养情况。社会往往形成一种误解,认为在离婚诉讼前或过程中,“抢到”孩子的一方判决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实际上,根据《婚姻法》规定,法院考虑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会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结合夫妻双方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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