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到这天,消费维权问题格外受关注。消费者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权呢?先看两个小例子。
海口一位姓邓的市民,因为被一家通讯公司擅自开通增值业务,多产生了143元费用,协商不下起诉到法院,最近刚刚赢了官司。还有,福州某知名餐饮公司在与顾客结账时,“四舍五入”多收了顾客5毛钱,结果也被告上法庭。
上述例子有个共同点,就是两位消费者都很较真儿。也许你会说,就这么点小事,值吗?笔者觉得: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已实施多年,侵权行为依然屡屡发生,固然和不良商家缺乏诚信有关,也和消费者本身不无关系。比如,外出就餐,饭店收了两块钱茶位费,虽然觉得不合理,但转念一想,钱也不多,算了吧;再比如,购物时索要发票,商家不给,往往也会作罢。正是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导致很多人不愿去较真儿,结果自身权益受损不说,还助长了商家的不良风气,加大了主管部门的执法难度,致使市场秩序陷入恶性循环。可以说,商家最幸运的事,就是缺乏斤斤计较的消费者;而消费者最可悲的事,同样是缺乏跟商家较真儿的人。
就我们海口来说,营造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环境,是“双创”工作的起码要求。而这种良好的环境,离不开主管部门的执法巡查,离不开商家的行业自律,更离不开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如果遇到消费侵权时,大家都能较真儿,那么,市场交易环境的持续改善,就不是什么难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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