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莹)58岁的王先生买了一份宫颐府的萨其马吃,不成想被硌劈了牙。王先生将销售商长安商场起诉。王先生说萨其马不合格,商场却说是王先生自己牙不好,各执一词。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硌牙的萨其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商场给王先生退还货款及十倍赔偿,并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
王先生是北京义利食品公司的退休职工,一直和食品打交道。他从长安商场的“宫颐府”买了十几块钱的萨其马吃,被里面裹着的青梅壳硌了牙,就医后确定其被硌的牙松动劈裂,医生建议拔牙再种。在工商部门介入时,商场拒绝调解,王先生只好提起诉讼。
长安商场在法庭上表示,王先生的牙齿损伤是自己存在固有病情,并非吃了商场买的萨其马所致。
法院审理后首先确认,王先生从商场买的萨其马里确实有青梅壳,坚硬的果壳会造成口腔或者消化道损伤,显而易见是禁止添加的成分。
针对商场称是王先生牙不好的观点,法院认为,王先生在受伤时已58岁,牙齿的健康程度确实会随年龄增加逐渐退化,但他吃的并非松子、榛子等可能造成牙齿损伤的坚果,而是面点,因此强调王先生退行性病变有失公允。
最终,法院判决长安商场返还王先生货款14.4元并支付十倍赔偿款144元。此外,还要赔偿王先生医疗费、交通费和3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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