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履职记】
从原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司司长到政策法规司司长,从商务印书馆总经理到中国出版集团党组书记,20多年来,王涛委员的岗位几经变化,但都少不了和著作权法打交道。眼下,著作权法正在进行第三次修订,王涛委员一直在为这部法律的完善积极呼吁着。
“通过著作权法的修订,我切实感受到中国法制的进步。以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为例,1991年版的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利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在2001年版的著作权法中,这一部分就改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王涛委员说,从无须许可、不付报酬到无须许可、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的获酬权得到了保护,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可是,按照2001年版的著作权法,虽然录音制作者有获酬权,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一首歌曲,该付多少钱,该什么时候付酬,录音制作者无权发言,只能听之任之。最近十几年,王涛委员开始为争取录音制作者的专有权奔走呼吁。“现代版权保护的立法精神,是承认作品是作者人格权的延伸,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拥有支配权,享有允许或不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作品的专有权,这是作者的精神权利。”王涛委员认为,没有专有权,录音制品制作人的获酬权就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虽然近年来一些电台、电视台主动购买了获得作者授权的音视频数据库,市场环境渐趋规范,但在他看来,维护著作权,立法才是根本。
现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个修订草案中,录音制作者的专有权和获酬权终于同时得到承认,王涛委员感到很欣慰。他希望,在将来正式公布实施的著作权法中,保护录音制作者权利的相关条款能予以保留,“只有这样,才能激活著作权人创作的热情”。
相关链接:
让著作权法成为保护创作的利器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