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航空售票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机票时,暗中捆绑搭售接送机服务券,工商部门查明事实后对其进行了处罚。3月15日,海南省工商局公布了这起案例。
去年3月13日,按照海南省工商局通知要求,三亚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三亚顺达航空售票服务有限公司在去哪儿网销售机票经营行为进行核查。
经初步核查发现,三亚顺达航空售票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三亚顺达航空售票服务有有限公司兆豪售票处,在去哪儿网上销售机票时涉嫌存在强制搭售接送机服务券行为。
当年3月30日,三亚工商局收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当日经批准后立案调查。
经最终查明,2014年10月,当事人以其母公司(三亚顺达航空售票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去哪儿网)签订商户服务协议,在去哪儿网上开展机票销售业务。
2015年春节期间,因票源紧张,为增加盈利,当事人与去哪儿网合作,在互联网上销售机票时暗中捆绑搭售接送机服务券,即将接送机服务券1至2张(每张500元)的销售金额添加在机票价格内,销售网页上不显示接送机服务券的相关内容。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实际包含1至2张接送机服务券的机票。在购买成功后,去哪儿网在订单中提示消费者可使用接送机券获得接送机服务。
经工商部门查明,从2月23日起至2月27日止,当事人共通过暗中搭售的形式销售接送机服务券12张,金额6000元,扣除每张接送机服务券成本85元至150元不等,获利与去哪儿网进行分成。
2015年4月8日,三亚工商部门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三工商处告字〔2015〕24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在销售机票时,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接送机服务券的行为构成《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所指的搭售商品行为。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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