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海口市、区环保局配合琼山区人民法院对海口蓝岛洁雅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洗涤厂私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强制断电停止生产的措施,并对该公司负责人岳某采取行政拘留十五天。
2014年10月13日,海口市环保局针对海口蓝岛洁雅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海口市海盛路166号的洗涤厂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14年10月24日对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察字〔2014〕387号,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和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市环保局督促催告,该公司拒绝履行的行政处罚内容。因此,2015年4月8日,海口市环保局依法向琼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2015年9月10日,海口市环保局配合琼山区人民法院到该公司现场,采取了强制停电的措施,将该项目停止生产经营。2015年10月16日晚,海口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项目又擅自恢复生产,违法经营。因此,海口市环保局2015年11月5日向琼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16年3月16日,海口市环保局和秀英区环保局配合琼山区人民法院到该公司现场,采取强制停电停止生产的措施,并对该公司负责人岳某采取行政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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