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琼中县纪委对县渔业局副局长林志茂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林志茂违反工作纪律,在什架巴水库改造项目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4万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琼中县纪委、监察局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林志茂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据悉,有关方面已追缴损失的国家财政资金并上交国库。(琼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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