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家住海口府城镇金花村的吴老汉到海口琼山区法院递交诉状。他称,原本应该在1月10日之前到账的460元低保金还没到账,他要状告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晚发了。”吴老汉表示,按照《海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但是,他2015年以来收到低保金,大多数是在10日以后入账的,而且日期很不固定。
“都不知道啥时候发,我总不可能天天去银行查吧!”吴老汉今年70岁,没有妻儿,独自居住在金花村,从2007年开始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吴老汉没有手机,家里也没电话,他每次都是通过去银行柜台查询低保金是否到账。今年1月份的时候,他多次拿着发放低保金的“一卡通”存折到海口农商银行中山支行柜台排队查询,但都显示没到账,低保金常不按时到账,让吴老汉很是不满,他便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琼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承认,今年1月份的低保金,因为处于年末年初的交接之时,导致出现低保金迟发的情况。至于吴老汉要求的每个月10日之前发放低保金,他们表示会尽量做到,但因为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低保金发放又涉及民政、财政以及银行等三个方面,因此偶尔会出现低保金迟发的现象。琼山区民政局表示,目前省民政厅已经采用新的低保金监管、发放系统,如果不出现异常,基本上可在每月10日之前发放低保金。
当日,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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