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官反复追问下,王某说:“我那天喝多了,喝了一斤二锅头,可能说了,但我记不得了。”
在举证阶段,公诉人当庭播放了地铁服务热线的通话记录,一个河南口音的女子大喊“炸地铁,炸建国门地铁”。
“这回是通话录音,你听见了吗?”法官问。
“听见了,她说炸地铁。”王某说。
“什么她说,那是你打的电话,是你说的。”法官纠正王某。
“我也认罪了,也拘留了,法官你看着办呗。”王某低着头说。
庭审最后,王某为自己辩解:“喝醉酒说错了,我一个老太太能炸地铁吗?再说,我也没炸地铁,胡说八道呢。”
最终,法官当庭作出判决,王某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观点
导致应急措施应追刑责
常年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谢修志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谢修志律师介绍,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谢修志律师表示,虚假恐怖信息致有关部门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也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相关司法解释中,特意提到了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谢修志律师表示,结合本案,王女士虽然仅仅拨打地铁热线电话,只说了一句要炸地铁的话,但这句话致使一千余名警力出动,并启动相关应急方案。因此,王女士应当为此负责,并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
扬言炸政府男子获缓刑
2013年,因与村委会间的土地承包纠纷,马某酒后扬言欲炸中南海,导致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犯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于2013年11月11日20时许,用手机拨打报警电话“110”,声称欲炸中南海,此举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致公安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马某到案后供述,案发当天中午及晚上共喝下10瓶啤酒,一瓶半白酒。因喝酒过多,加之与村委会长期积攒的矛盾无处发泄,情绪没有控制住,他借酒劲发泄扬言炸中南海,此行为目的是想引起关注。
最终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予惩处。但鉴于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马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京华时报记者 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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