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史发梅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近日我省出台了《海南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全面清理陈年垃圾
《方案》指出,全面清理农村陈年垃圾,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开展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治理,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到2017年,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设施设备,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消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国家评估考核验收。到2020年,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乡村河(湖)水体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垃圾的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
建立清扫保洁体系
《方案》指出,2020年,我省将建立完善村、镇、农场环卫清扫保洁体系,包括配备垃圾清扫保洁人员,建立稳定的村庄、作业区(生产队)保洁队伍,明确保洁员职责;健全乡镇、农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负责镇区(场部)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和辖区农村垃圾的收运处理;修正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划定农户保洁责任区域,制定奖惩措施等,建立村民认可遵从的农村卫生保洁制度。2020年,建成城乡垃圾收运体系,确保安排的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建成并投入运营,乡镇(农场)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村庄、作业区(生产队)垃圾收集设施设备配备到位。
健全回收加工网络
《方案》指出,将推进秸杆综合利用,解决农田残膜污染,推进农田残膜回收示范,健全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地膜回收和再利用机制。将结合实际设立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集储存、转运等设施,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将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建筑垃圾、灰渣等惰性垃圾就地就近分散处理。将从源头分类减量处理,落实“户清扫第一次分类、村庄保洁员进行第二次分类、乡镇(农场)分类转运、市县分类处理”责任,争取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四类资金同步治理
《方案》指出,将实现四类资金同步治理农村垃圾,以市县财政投入为主。市县财政要将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后期运营处理和工作队伍正常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对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符合条件可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项目,省财政可给予适当支持。各市县要指导村民和村集组织探索成立以行政村、作业区(生产队)为单位的生活垃圾治理日常管理机构,建立村党员干部包片、包户责任制,成立村组保洁小组,建立一支稳定的农村垃圾保洁队伍。此外,要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竞标选择配备保洁承包人(保洁员)。
处罚不履行保洁制度
《方案》指出,将按督促指导村委会制定和执行村庄保洁制度,对拒不履行村庄保洁制度要求的个人、组织或企业制定相应处罚措施。督促方式为: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组织市县交叉检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市县,约谈相关负责人。各市县要严格责任落实,形成县、乡镇(农场)、村(作业区、生产队)层层考核的责任机制,争取每月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加大责任追究;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农场)的年终考核内容,由市县环卫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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