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习近平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贿选现象产生于选举实际之中,可见,某些法规亟需完善和发展。第一,要从法律制度上完善选举程序。没有科学、合理的程序,选举只能停留在纸面,流于形式。如果选举制度完善,选举程序合理,整个选举过程透明程度高,选举主持机构不施加影响,结果完全取决于选票,而且每一张选票具有同等效力,那么选民就会珍惜手中神圣的一票,放弃选票或接受贿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第二,要完善选举的法律法规。对选举的换届选举时间、选民资格、候选人条件、违反选举程序、破坏选举等行为以及选举纠纷等重大事项,制定统一的、具体明确的规定。
其次,要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他强调:“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最后,要做到违法必究。要让每一个贿选参与者和监管失职者,都付出违法的代价。必须同时处罚行贿者和受贿者并追究失职的选举组织者的责任,通过三管齐下,才能有效防止和制止贿选行为。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当然,这是一个过程,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图为: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
以科学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来保障和推动换届选举的公正进行,这既是方向,也是要求。“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铲除权力腐败的温床,让人民监督权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换届选举要按照纲要所指出的明确方向和原则,突出着力点、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探索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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