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河南省首次适用组织考试作弊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份,新野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张某等人在招聘报名现场,向前来报名的考生索要联系方式,并以中信教育名义为甲方,考生为乙方,先后与40名考生签订了考后付款、考试包过协议,收费分别为8000元至5万元不等。
在笔试考试前,张某通过网上发布招聘兼职信息的方式,招募赵某等5人,为实施考试作弊进行任务分工,由赵某、樊某负责,向考生发放作弊工具并教其如何使用。在考试进行当天,该案案发,6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陆续抓获。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等6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均应依法受到惩罚,遂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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