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0日消息(见习记者史发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我省今年要完成3.5万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其中,我市要完成3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市县须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方案》指出,根据我省农村贫困家庭的困难情况,建议各市县确定的补助资金不低于以下省级标准,即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重建的(含拆除屋架,重建承重结构的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3万元;其他贫困农户拆除重建的户均补助不低于2.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不低于0.8万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市县负责建设好房屋。
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财政、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均为每户平均7500元,市县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不少于6000元。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根据中央下达给我省的资金数额按改造任务户数比例分配市县。各市县政府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地震安居工程资金、贫困残疾人扶助资金等,根据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建设标准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对象的补助标准。
《方案》指出,各市县要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市县危改办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方案》指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市县原则上应于11月底前对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参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各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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