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晚,山东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通告》,公开了向涉案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以及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共300名买卖疫苗人员,涉及安徽、北京、福建、新疆等24个省区市。(3月20日北京青年报)
一桩触目惊心的非法经营疫苗案,掀开了其实并不算匪夷所思的监管疏漏之链条。舆论纷纷指责丧心病狂的母女、担心疑似问题疫苗流入身边防疫站,但,除了粗线条的“监管诘难”,似乎并不能为疫苗安全找到立竿见影的良方。
这几天,从舆情发酵出的质疑来看,所思所想,所疑所问,无非集中在两大核心问题上:一者,为什么身为“特殊商品”的疫苗可以轻而易举倒卖给这母女俩、且长达5年之久而不被“有关部门”发现?二者,始于2006年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制度,是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码全流程覆盖,实现药品追溯信息化监管,理论上说,在最小单位包装(一瓶、一针、一片)上都有监管码可以追踪,那么,既然监管码制度看起来如此美好,为何仍未能防止这起特大违法案件?
也许,这并不是药监部门“铁肩担正义”就能水到渠成的事。道理也不复杂:一方面,比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无证无照的个人,显然没有批发或零售疫苗的权利,但如果在利润面前,个人铤而走险、企业暗度陈仓,仅仅靠全国数量有限的药监执法人员,能管得了如许的企业、如许的药品?另一方面,用专业人士的话说,药品监管目前还没实现全链闭环,只是在工业、商业、零售三个环节进行了强制性监管,而最大流量的医院暂不服从监管,无法形成更有价值的药品全程监管。
疫苗问题涉及食药监和卫计部门,却又遭遇“多龙治水、各有规矩”的尴尬。结果,初心美好的药监码,反而被暂停在莫名其妙的争议和难以打通的执行力里。若药监码能无缝“闭环”,从生产企业到流通环节,从销售单位到接种站点——每一只疫苗的来龙去脉都在药监码的“掌控”之内,那么,一旦上下游疫苗数量发生非常规的变化,预警制度也会自动触发,更不要说患者因为注射疫苗出了问题而无法层层追溯“上家”了。
有了“监管闭环”,企业也不会胆大包天,个人也无法投机倒卖,接种点更是几乎不可能买到问题疫苗——就算概率上的风险无法百分百规避,起码出事后,不至于两眼茫然。一句话,唯有技术上的“监管闭环”,可以捍卫疫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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