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弗林特水污染事件震动美国朝野。2014年,该市为节约开支,将城市供水系统由从底特律购买休伦湖的水改为从当地河流引水。然而,由于城市用水中铅含量超标,当地居民陆续出现皮疹、脱发、癫痫等症状,继而儿童被诊出贫血症,并可能造成终生痛苦。这场表面上的环境污染事件也折射出美国难掩的人权危机。
人人享有安全和清洁的饮用水的权利是适足生活水准权中健康权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已被国际人权条约和文件确认的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均有相关规定。2010年7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享有饮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的决议中,再次强调“享有安全和清洁饮水及卫生设施的权利是一项人权”。虽然美国至今仍令人遗憾地拒绝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儿童权利公约》,但如果追根溯源,《世界人权宣言》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定义的“适足生活水准权”,正源于美国前总统罗斯福在1941年发表的著名演说中的“免于匮乏的自由”。
公民享有饮用水权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因此弗林特水污染事件中美国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本次水污染事件中,美国政府并未采取及时的、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事件的发生或阻止污染的恶化。据美国《时代》周刊2016年2月1日封面文章报道,在长达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里,面对老化的管道和含铅的污染水,官员反复告诉居民水没有问题,弗林特市长甚至不惜在电视镜头前将水一饮而尽。政府采取隐瞒的方式剥夺了公民的环境信息知情权,在转换饮用水源这个关乎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的重大环境决策中,未经公众投票和市议会投票,而是由被任命的应急管理者直接做出决定,严重侵犯了当地居民的环境决策参与权。近两年的时间里,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和减少水污染的恶化。一言以蔽之,正是美国政府的不作为导致这场环境事件演化成人权危机。
种族问题是美国社会的顽疾之一。我们可以从弗林特市的人口构成和经济发展状况等背景信息中获知,在本次水污染事件中,非洲裔美国人所受到的侵害最为严重。弗林特这座昔日曾承载美国梦的汽车城如今已经衰败凋敝,人口下降,税收锐减,负债累累。其中,大部分居民是低收入者和非洲裔美国人。很难想象类似的水污染事件会发生在白人和高收入者占主流的美国社会。水污染事件爆发后,很快就在美国引发了种族歧视的热议。
在每一次环境危机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是最容易遭受侵害的。在弗林特水污染事件中,儿童无疑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据不完全统计,弗林特市至少有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铅中毒可能造成人思维迟缓、儿童学习能力减弱、肾脏损伤、大脑发育不充分等问题,甚至带来终生痛苦。饮用水是基本的公共服务,无论是根据国际人权法,还是美国国内法,政府都有义务为儿童提供安全和清洁的饮用水,保障其健康权。
弗林特水污染事件的后果仍在持续发酵,美国政府应尽快重视这场人权危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济,保障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作者为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颖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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