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2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崔善红)海口一酒吧店长黎某及酒吧服务员曾某明知客人在包厢内吸毒仍为客人提供服务。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曾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黎某在担任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一酒吧店长期间,针对来酒吧包厢内吸毒的客人和正常消费的客人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吸毒的收费高于正常消费的30%。2014年10月8日凌晨1时,吸毒人员劳某等人来到酒吧包厢消费,部分人员在包厢内吸食毒品。黎某作为酒吧店长,在明知客人开包厢吸毒的情况下,仍为客人提供服务,容留客人吸毒。曾某于当日12时左右进入包厢,明知包厢内客人在吸食毒品仍继续为客人提供服务,继续容留客人吸毒。当日17时,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进入该酒吧,当场将黎某、曾某及涉嫌吸毒人员控制,缴获吸毒工具一批,毒品近37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曾某在酒吧经营场所内,明知他人吸毒仍提供场所及服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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