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从境外网站下载大量暴力恐怖视频,上传到自己建立的网站上,诱使网民缴费成为会员,获得查看权限。警方查获王某时,王某建立的网站已有6万会员。丰台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于近日依据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检察官介绍,几年前,王某在浏览网站时偶然看到了一些很血腥、恐怖的图片,出于猎奇心理,通过付费升级会员后,他看到了更多恐怖图片及视频。王某觉得这是个挣钱的好方法,便想通过做这种网站“卖会员”来赚钱。王某掌握开设网站的技能后,将从境外网站上下载的恐怖视频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上,并通过暴力恐怖的标题吸引眼球,诱使网民缴费成为会员,获得查看权限。
据了解,2012年11月以来,王某伙同他人利用位于丰台区的服务器,开设论坛网站,上传了大量涉及暴力、恐怖活动内容的视频、图片。北京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发现后,于2014年10月将王某查获。据查,截至案发,该网站会员人数达到6万余人,其中VIP会员1000余人,收取VIP会员会费4万余元。后经勘验,该网站存储有40多部视频,属于暴力恐怖宣传品,危害程度极大。
丰台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于近日依据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解释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增设,是指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检察官提示,网络猎奇不可突破法律底线,谋取利益要注意方式方法,不择手段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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