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没租房合同也可取公积金 单身限额每月900元
【摘要】没有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也可提取公积金。新的实施细则规定:租赁公租房的,与租住商品住房且能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实际房租支出。
没有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也可提取公积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对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职工,设立了提取限额:单身每月900元,双职工每月1800元。
按照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职工及配偶在我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在房屋租赁中期内提出,最迟不超过租赁行为后一年内,并且只能用于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新的实施细则规定:租赁公租房的,与租住商品住房且能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实际房租支出。
对租住商品住房,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完税证明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主城区单身职工不超过每月900元,主城以外区县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600元,主城区双职工每月不超过1800元,区县双职工不超过每月1200元。而在原有规定中,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租赁住房租金,需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税费交款凭据。
据悉,新的实施细则已在3月1日开始实施。
租赁公租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3.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4.租金缴存证明
5.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证明》
租赁商品住房的,申请按限额提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证明》
租赁商品住房的,申请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3.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
4.房租完税证明
5.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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