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4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周永高 孙大伟 罗凤灵)海南儋州男子梁某冒充北京法官,以中奖后不领奖需付款解除合同否则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1万余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宣判后,梁某不服,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记者24日从海南二中院获悉,经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法律释明和法律教育,梁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认罪服法并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2015年2月开始,梁某伙同他人在互联网上购买客户资料,通过电话实施诈骗。6月5日,梁某冒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拨打万某的电话,称万某已中奖却未领取奖金,必须付款解除领奖合同,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缴纳5万至10万元违约金。万某信以为真,先后三次向梁某指定的多个账户汇款共计135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梁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梁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对梁某进行教育并依法作出准许其撤回上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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