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男子曹某的母亲与4名初中生发生口角,因认为母亲被辱骂,曹某一怒之下持铁锹殴打了4名初中生,导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某拘役6个月。
2015年3月,曹某的母亲因怀疑自己田里的树苗被每天骑车经过的初中生董某等人折断,遂指责董某等4人,后遭到4人辱骂。曹某得知母亲被人辱骂后十分生气。
经法院查明,2015年3月26日中午,曹某在村里马路旁等到骑车过来的董某等4人,董某承认曾骂过曹某的母亲,曹某一怒之下持铁锹殴打董某等4人。曹某殴打董某面部,致其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另两人为轻微伤。
民事赔偿问题,经法院调解,被告人曹某与被害人董某等4人达成赔偿协议,曹某赔偿4人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100元,4名被害人对曹某表示谅解。
庭审过程中,曹某认罪悔罪,称其出于对母亲的孝心,为维护母亲尊严,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的事情,自己的孩子刚满4岁,请求法庭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遇事后不能冷静对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经传唤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某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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