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5日消息(记者刘杰)海口男子吴某因被债主索债纠缠,手持木棍将债主打伤。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5月30日,吴某途经海口市龙华区滨濂村一小巷时遇到陈某,陈某为向吴某索要欠款便一直跟着吴某,到其家门口后两人发生拉扯。后吴某持一根木棍打向陈某的头和右腿等部位,致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5年8月26日,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经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吴某与陈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吴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3.8万元,陈某表示谅解。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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