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5日消息(记者光明)为全面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省物价局近日会同教育厅、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列入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及列入海南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的印张基准价及零售价,均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未经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出版行政部门确定并公布零售价格的中小学教材,不得向我省中小学校发行使用。
《细则》要求出版单位要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在确保教材质量的基础上,合理选用教材正文用纸,不得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出版单位应在教材版权页中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印张数量、印刷数量等内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材价格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每年各学期开学前后,视情对全省中小学校各类教材执行价格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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