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面二孩”政策终于正式落地。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并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据了解,《条例》取消了晚婚假,但将普通婚假增加至10天,此外,女职工婚假可弹性延长1-3个月,最长可达7个月。
此前,由于国家鼓励晚婚晚育的政策,北京根据国家授权规定,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但此次《条例》废除了此前的晚婚假规定,并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说,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0天。
而在产假方面,《条例》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表示,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考虑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并与现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续性。因此,《条例》增加了一款内容,明确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3个月。照此计算,职工产假在原来的128天外,还可弹性调节,最长可达7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也进行了调整。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孩”,即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全面二孩”政策的正式落地势必会对北京市经济产生一定的提振作用,创造新的需求点。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曾表示,“全面二孩”将推动未来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对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形成缓冲作用,减少未来劳动力供给不足带来的社保负担过重问题;而且,生育肯定也会带来大量的新增社会消费,生育相关的教育、医疗等全产业链的需求可能会出现明显上升。(蒋梦惟张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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