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原告张某在调解书上签字。京华时报记者 赵思衡 摄
房山的李某欲将父母的骨灰合葬,不料却认错坟墓,误将母亲的骨灰葬入村民张某的祖父母墓内。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恢复原状并赔偿10万元(本报2月24日曾报道)。昨天上午,房山法院来到墓地,现场对此案双方进行调解,李某同意赔偿张某钱款,并当场将母亲的骨灰盒挖出迁走。
葬母骨灰错挖他人坟墓
张某兄妹3人诉称,去年10月29日,张某和妻子去给爷爷奶奶等先人上坟,不料发现坟头被人动过,还摆有花圈,花圈的挽联上写着“孝子李某”等字样。向周围村民打听才知道,10月16日,李某将该坟墓挖开,把其母亲的骨灰盒葬在其中。张某去找过李某两次,但对方始终不承认埋错了位置。
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导致自己及亲属不能正常地行使祭祀活动,令人不能容忍,严重侵害了他们兄妹三人的人格权,给他们的精神造成巨大痛苦,故要求李某将其母亲的骨灰盒迁走,将该墓地恢复原状,同时须向3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3原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今年2月23日,此案第一次开庭时,张某情绪激动,拍着桌子说,“按照农村的习俗,我准备在母亲去世后与爷爷、奶奶、父亲同葬后再立碑。没想到,坟却被别人挖开了。”张某还说,他的母亲因此被气病,已经卧床不起3个多月。
法庭上,李某承认挖错坟。据李某介绍,他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火化后葬于村里公墓。按照农村的规矩,需要等母亲去世后合葬时才能立碑。
“我岁数大了,记性不好,当时又着急,没看清楚,我原本记得我父亲就葬在这块地,后来才发现不对。我承认错了。”李某说。
“这是一个误会,可以协商解决,错了就是错了,我承认。”李某当庭向张某鞠躬道歉。李某还表示,他愿意在清明节前将自己母亲的骨灰迁走,精神抚慰金也可以协商。
被告将母亲的骨灰迁走
昨天上午9点半,记者随同法官一起来到位于房山区某村的涉案公墓。在墓地的南侧,张某及其家人已经来到现场,在墓地前摆放下水果、点心等供品。
“我早上8点到的,我们张家四代人都来了,老老少少加起来有近50人。”张某的儿子告诉记者,他的父亲昨晚整夜未眠,就等着今天把这个事情处理完,好让逝去的先人安息。
李某身穿深色衣裤,戴着帽子和口罩,手里拿着一把铁锨,站在张家墓地不远处。上午9点40分,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准备开坟。
张家人进行简单的祭拜后,李某独自拿着铁锨走到坟墓前,开始用力地挖起来。大约10分钟过后,坟墓被打开,李某取出母亲的骨灰盒、遗像、遗物,用一块红布包裹起来,然后再将张家的坟墓掩埋好。
随后,张某一家开始在坟墓旁立墓碑。“墓碑立好后,就不会再出现这样荒唐的事情了。“张某说。
李某将母亲的骨灰掩埋在他当天早晨刚挖好的一个坟坑里,并在坟头上摆上白花,做了标记,又烧了些纸钱。“今年先不立墓碑了,明年再立吧。以后会年年来祭拜母亲。”李某说完,匆匆骑着三轮车离去。
上午11点半,墓碑立好后,张家的人也陆续离开。
此案中调解员作用重大
迁坟结束后,承办此案的法官连春祥告诉记者,此案涉及到农村非常重视的坟墓、祭祀方面的事,原被告又是远亲,如果处理不好,双方甚至两个家族很可能会有更大的矛盾。“因此,法院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老李同意赔偿、道歉,老张也表示谅解。”
连春祥表示,最初张某不愿接受李某的道歉,要求的赔偿数额也比较高。“之所以调解成功,人民陪审员起到了很大作用。他们都是村里有威望的人,说话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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