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忏悔
在庭审中,刘瑶一直低着头,手里拿着一张纸巾,不停地擦眼泪。刘瑶的辩护律师现场出示了一份悔过书,表明刘瑶认罪悔过。
小武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两名被告人对小武的伤害是不择手段的,他们不分时间和场合随意殴打孩子,还在学校当着老师的面打孩子的脸,这个就是他们所谓的教育方式,他们甚至用毛巾堵住嘴和用绳子捆住手。”
“孩子犯错上帝都可以原谅,你(刘瑶)教育他,我们不反对。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作为一个公民,首先要敬畏生命,敬畏人的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代理人继续说。
在最后陈述时,汪宏没有多说,向周围人鞠躬4次。刘瑶情绪有些激动,站起来,边哭边说着对孩子道歉一类的话。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宏、刘瑶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小武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瑶、汪宏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经查,被告人刘瑶经电话传唤到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经过,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汪宏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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