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驾考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可以同时预约。
海口网3月28日消息(记者赵莎)4月1日起,《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正式实施,新规涉及驾驶人的切身利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及解读,为避免部分人对其中部分规定存在误读,海南省交警总队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令中的相关重点内容进行解读。目前,我省已经开通网上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功能,届时驾驶人在全国范围内都可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驾驶证。
网上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让大家办理业务更方便,我省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hi.122.gov.cn/。
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原123号令规定暂住地只能申领C证,换证要回发证机关,而139号令则取消暂住地规定,居住地可考全部车型,也可换证。此外,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1、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3、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4、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5、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不经学习申请的只能是允许初领的驾驶证。如果大型客车驾驶证被注销的,不能直接申请大客车驾驶证考试,只能直接申请允许初领的驾驶证,再增驾大客车。”省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强调。
我省预计明年推广自学直考
4月1日起,全国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我省没有城市列入自学直考试点,预计明年推广。
境外“速成”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
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139号令中新增了单眼人士申请驾照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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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记分标准未修改
本报3月27日讯(记者赵莎)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条“驾照记分新标准将于4月1日开始实行”的消息,省交警总队辟谣称,该消息是假的。
省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表示,今年4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是公安部139号令,即《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其中涉及到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等相关规定,但是从头到尾都没有涉及到驾驶证记分标准的修改。驾驶证记分标准依然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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