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8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罗凤灵 符波)无业男子余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以投资项目、办信用卡为名多次向他人借贷钱款,先后骗取他人钱财共82万元后潜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3月至9月,余某以投资为名陆续向吴某借款14.5万元。10月20日,余某谎称要购买小轿车用来抵押给银行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再从信用卡取钱还给吴某为由,又骗得吴某14万元。2014年1月24日,余某隐瞒小轿车已抵押的事实,又将该车抵押给柯某并借款12万元。同时,此一年间余某以帮助办理信用卡为由,分别向符某、王某、施某借款1.2万元、8万元、32.3万元,后潜逃外地并停止偿还银行的购车按揭款,致使三人的钱款无法追回。
一审法院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借贷为名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8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余某的违法所得。
宣判后,余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余某的亲属分别代为赔偿施某31万元、柯某11万元的经济损失,两人明确表示余款不再追偿,并对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海南二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并继续追缴余某违法所得。
相关链接:
李小璐捐款却遭诈骗 贾乃亮安慰:好心会有好报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